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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嘉兴市公共海外仓主体培育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9-04 15:45  来源:外贸处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行动计划(2018-2020年)》(浙政办发〔2018〕14号)文件精神及嘉兴市政府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中国(嘉兴)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若干政策》(嘉政办发〔2020〕42号)的文件精神,支持跨境海外仓建设和应用,我市拟开展嘉兴市公共海外仓主体培育工作。有关内容如下:

申报对象

海外仓是指国内企业将商品通过大宗运输的形式运往目标市场国家,在当地建立仓库、储存商品,然后再根据当地的销售订单,第一时间作出响应,及时从当地仓库直接进行分拣、包装和配送。公共海外仓注重公共性特点,除企业自用外,还为其他外贸经营主体提供通关、仓储、分销、展示等境外综合营销服务。支持对象有以下三种类型:

物流型公共海外仓:依托固定航线(海、铁、空)和固定时间的优势约价,根据客户的需求,为客户提供运输、货物代理、仓储、配送等多种物流服务的海外仓。定时定量集中处理国际发运、仓储、分拣、打包、配送和转运的供应链一体化服务。优势体现于国际支线运输费用和目的国末端配送费用低于其他公共海外仓。

贸易型公共海外仓:在固有的贸易活动基础上,依托目的国本地细分销售渠道和网络关系,在原有的国际贸易背景下,搭建国内卖家的线下销货和线上展示平台,依靠本地海外仓的时效性,实现良好的B端采购体验,或利用海外仓服务企业境外加工、组装等线下服务。

平台型公共海外仓:通过第三方平台下单,物流发货到海外仓分解、再包装、再配送到客户端的海外仓。专注于境内卖家、海外仓和境外买家处于同一系统平台,优势在于方便三方沟通、统一管理、统一解决问题,专注于系统性开发、国际支付、良好的C端用户体验,如跨境电商。

二、申报条件

申报嘉兴市公共海外仓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企业在嘉兴市内依法注册一年以上,经营情况良好,不得违反我国和所在国法律法规;

2、通过自建或租赁方式,在境外重点市场设立海外仓,单个海外仓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以上,拥有必要的资金、配套的服务设施链和一定的专业从业人员;

3、具有仓储管理系统,具有基本的订单管理模块、物流模块、仓储模块和财务管理等信息化管理系统;

4、在海关、税务、质监、外汇等重要涉外部门无重大违规行为;

5、熟悉目的国海关政策法规、税务、法务等知识,能为5家或以上嘉兴跨境电商及出口企业提供优惠的通关、仓储、配送、分销、展示等一站式综合服务(需有完善的合同、协议和服务清单);

6、按要求报送海外仓运营数据,以便相关管理机构及时掌握海外仓健康运营的情况。

三、申报材料

1、嘉兴市公共海外仓运营企业申报表(附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及境外海外仓的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海外仓仓库的平面图、实体照片、google等海外地图定位截图;

4、海外仓仓库的租赁合同或合作协议,若为购买或租赁需提供租赁付款财务凭证,若为合作需合作方提供购买或租赁付款财务凭证;

5、海外仓所在国当地的清关资质和清关证书,若为合作需合作方提供相关通关、报税、法务等合作协议或备案资料;

6、各类型海外仓至少提供一套出口报关、国际运输提单、进口清关、入库、出库全流程单据;

7、提供3-5份服务合同及企业仓储费开票信息及银行付款的凭证;

8、境内主体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

9、海外仓使用率及库存率的描述;

10、境内主体企业和境外仓库的基本描述,包括人员组成及业务、海外仓使用率及库存率描述、海外仓的外部环境、内部环境、人员使用操作系统截图、货物情况等。

四、申报要求

企业需要报送材料的电子文档,打印、装订后加盖公章,于9月25日前提交至所在辖区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受理企业申报材料后进行初审,如无意见,在审核意见表上加盖商务部门公章,于10月12日前汇总并正式行文上报市商务局。

联系人:封丽燕   电话:82033550

附件:嘉兴市公共海外仓申报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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