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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号议案转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1-12-10 16:48  来源:市商务局   浏览次数:  

姚云峰代表:

你在市八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粮食储藏结构变化背景下加强地方储粮能力的议案转为建议》交由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提升地方储粮能力是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基础。近年来嘉兴紧紧抓住国家投资建设粮食仓储设施的政策机遇,全面做好统筹规划,加快地方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十三五期间,全市新增国有粮食仓容14.7万吨、提升改造仓容22.15万吨,截至2020年末,全市国有粮食企业累计完好仓容约65万吨,每个县(市)均建有1个仓容超过5万吨的高标准现代化中心粮库,“智慧粮库”建设稳步推进,仓储能力基本能满足当前地方粮食储备安全、绿色储存的需要。

但随着全社会储粮结构的变化,粮食储藏能力建设也确实存在着新的不足和挑战。特别是农村大户储粮和民营粮食经营主体的仓储能力明显不足,不仅带来可能的粮食损失浪费,也与国家提出的“藏粮于市、藏粮于民”国策形成差距。

为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新战略,牢牢守住区域粮食安全保障底线,我们将在不断完善粮食供应保障体系,构建布局合理、体系完整、满足需求的粮食应急保障网络的同时,根据《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关于改革完善粮食安全保障体制机制 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大推进社会化储粮工作力度,加大仓储设施提升改造力度,切实增强我市储粮能力:

(一)根据形势发展和人口变化需要情况,精准测算地方粮食储备规模和成品储备粮规模,落实储备粮所需的资金和仓储等设施,规划新(扩、改)建粮库4个,新增仓容15万吨,满足“优储适需、储为所用”的需要。

(二)建立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按照总量合理、渐进到位、政策引导、压实责任原则,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和责任义务。对规模以上大米、面粉等加工企业逐步建立社会责任储备制度,推进形成“官储”“民储”互为补充、互相促进的全社会粮食储备新格局,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

(三)进一步支持农户储粮。积极协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帮助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粮食生产经营主体落实设施用地,支持建设粮食仓储设施。根据农户储粮需要进一步推广新型储粮装具“丰粮仓”。

(四)加快低温仓、准低温仓和仓库气密性改造,新增低温准低温仓10万吨,新增充氮气调仓15万吨,逐步实现储粮技术走向绿色生态。完善提升粮库信息化、智能化管控,规划改建粮库信息化项目平台3个库点,进一步提高粮库管理运营效率。

(五)强化监督检查力度。根据《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督促辖区内粮食收购、加工、批发销售企业、个体工商户、大型超市按不少于上年度日均经营量相应倍数要求落实必要库存,并加强监督检查,引导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助力保障地方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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