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市商务局对本年度重点工作进行了全面梳理,并在局内部征集了意见,本年度暂无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嘉兴市商务局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