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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6部门关于做好2025年早稻收购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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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区、秀洲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民生事业部,市粮食收储公司: 为切实做好2025年早稻收购工作,保护种粮农民权益,根据《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8部门关于做好2025年早稻收购工作的通知》(浙粮〔2025〕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 今年是“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收官之年,抓好粮食收购工作意义重大。各地各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把粮食收购工作放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粮食安全大局中谋划推进,进一步提高站位、强化举措、压实责任,切实落实好早稻收购各项任务,坚决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的底线,确保早稻收购平稳有序进行。 二、落实收购政策,优化收购服务 根据《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8部门关于做好2025年早稻收购工作的通知》(浙粮〔2025〕15号)和《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粮食物资局关于公布2025年我省粮食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浙发改成本〔2025〕105号)精神,今年早稻订单收购价格确定为每50公斤132元,收购资金由市农发行根据市粮食收储公司订单收购计划,按实际收购进度和收购价格核发贷款,所产生的价差亏损和利息补贴参照市级储备粮执行。订单收购的早稻市财政给予每50公斤30元奖励,奖励资金在收购结束后按实际售粮数由财政直接支付。 市粮食收储公司要充分发挥国有购销企业收购主渠道作用,根据农民售粮需要合理布设收购网点,及时向社会公布,方便农民就近售粮。要严格按照《浙江省政策性粮食收购工作规范(试行)》要求,规范扦样、准确检验、公平定等、按质论价、优质优价,严禁多扣水杂、压级压价、以陈顶新等行为。等级差价以国家中等质量标准为基准,相邻等级之间的等级差价按每斤0.02元掌握。 三、抓好订单签约、维护收购市场秩序 早稻收购实行订单全覆盖。凡市本级范围内种植早稻的种粮主体,均可按照实际种植面积产量与市粮食收储公司签订订单合同(剔除育繁种早稻面积)。各镇(街道)要对本辖区内种植早稻的农户进行统计(见附表),并及时上报所在区农业部门。区农业部门要加强数据审核,确保数据的合理性和精准性。经市农业农村局和市粮食物资局汇总核准的《嘉兴市本级2025年早稻订单农户名册》,分别在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粮食收储公司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签约农户姓名、所在镇(村)、早稻种植面积和订单面积等。公示结束后,市粮食收储公司根据公示确定的拟签约农户订单面积,及时做好与农户订单签约工作。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将强化跨部门跨层级执法协作,加强早稻收购监督检查。督促粮食收购企业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粮食收储政策和法规制度标准,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充分发挥12325、12315等监管热线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综合运用各类监管手段,及时查办相关问题、线索和案件,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 四、其他要求 (一)市粮食收储公司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做好订单早稻收购各项工作,收购结束后及时向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财政局提供订单早稻奖励发放分户名册。 (二)订单农户如发生以不正当手段虚报种植面积和以外地粮源顶抵当地粮源、陈粮顶抵新粮的,一经查实,除追回相应订单奖励资金外,将取消其以后三年所有订单粮食签约资格。
嘉兴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嘉兴市财政局 嘉兴市农业农村局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嘉兴市分行 2025年7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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