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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嘉兴市促进夜经济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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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乍浦开发区(嘉兴港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嘉兴市促进夜经济消费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各地要健全促进夜间经济发展工作机制,培育提升商业业态,活跃夜间消费氛围,推进消费能级提升。市级相关部门要立足本职,在优化营商环境、业态规划布局、项目招引推进等方面给予指导,形成齐抓共管促进夜经济消费的良好局面。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共嘉兴市委宣传部
嘉兴市公安局 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嘉兴市商务局
嘉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嘉兴市金融办 嘉兴市体育局
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7月13日
促进嘉兴夜经济消费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促消费工作部署,进一步丰富“夜”经济、放大“食”经济,发挥夜间消费汇聚“人气”、集聚“烟火气”的带动效应,更好地变“流量”为“留量”,特制定如下举措。 一、合理布局夜间外摆区域。在指定区域、指定时段,可按规范开展店铺外摆、摊位外设、开设夜间集市。属地政府根据商业服务网点布局和市民实际需求,合理布局外摆经营点位,制定外摆经营布点方案及实施细则。(责任单位:市城管办、市建设局,相关工作均由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管委会落实,以下不再列出) 二、丰富夜间消费业态。鼓励各大剧院、艺术中心、文化馆、体育馆等公益性文化体育场所因地制宜延长开放时间,开展音乐节、话剧、戏剧、非遗技艺展演、公益演出、体育赛事等形式多样的文化体育活动。鼓励电影集团在商圈、街区、景点、小区等场所开展露天电影循环展映,丰富夜间活动内容。(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体育局、市文联) 三、完善“夜经济”配套服务。在不影响道路安全畅通前提下,晚21:00-凌晨5:00,在夜间消费活跃区域周边增设夜间临时免费停车区,完善相应标志设置,并免收停车费。优化机动车、非机动车、共享电单车停放泊位设置,完善停车标识标线。加强环卫保洁力度,适当延长保洁时间,确保垃圾日产日清。开展亮化工程,增设夜间灯光、景观,提升夜间观赏性。(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建设局) 四、支持商业主体举办夜间活动。支持大型商超、商业综合体商户延长营业时间至22:00以后。在其红线范围内,大型商超和商业综合体运营方按照临时经营性占用城市道路标准,经审批许可后,可利用室外场地开展美食节、音乐节、游园会、后备箱集市各类促消费活动,提升商圈活跃度。(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五、简化夜间大型活动审批。对需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的夜间大型群众活动,优化审批流程;对活动需要延长举办时间的,从快从简办理审批流程;对同一主办方在年度内同一场地举办相同内容和规模的多场次大型活动,实行一次许可和一次报备。承办者年度内在同一地点举行相同内容和规模的多场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实行一次许可和一次报备。(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六、优化夜间执法方式。推行柔性执法,对商圈、商业街区等区域内相关经营活动采取审慎包容监管,落实首违不罚、轻微不罚理念,对于外摆经济经营活动的轻微违法行为,以教育劝导、自主整改为主。对严重影响市容、交通环境等行为,要及时纠正,对屡教不改、影响恶劣的要依法严格处罚。(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 七、加强公交运营服务配套。将途经夜间消费活跃街区、大型商超、商业综合体、夜市等区域的公交、轨道交通运营时间适时延长,夏季延长至22:30,冬季延长至22:00。市本级公交、有轨电车和水上巴士通勤线5小时内不限次数免费换乘。(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嘉通集团、铁投集团) 八、评选一批夜经济样板街。各地至少打造1-2条特色街区,形成夜间消费集聚区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夜间经济样板街评选,将夜间经济样板街中经营主体需参与放心消费单位创建作为评选条件,对获评市级夜经济样板街的主体进行授牌表彰,并给予相关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 九、打造夜间“放心消费”示范区。各地把夜经济纳入放心消费建设,市本级重点建设好南湖天地商圈、万达商圈、八佰伴商圈等“放心消费”示范区,形成市民有获得感、城市有烟火气、品牌有影响力的示范经验。(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十、强化夜间经营消费金融支持。鼓励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街区、大型商超、商业综合体、夜市等运营管理单位,提供更为优惠的信贷支持,着力降低融资成本。支持金融机构针对夜间消费活动,联合商圈开展用卡有礼、刷卡折扣、分期免息等消费业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嘉兴银保监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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