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一)负责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等商务职责。拟订全市有关商务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对外开放战略,开拓国内外市场,推动内外贸融合。制定商务大数据发展计划。
(二)统筹国内贸易流通工作。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和商贸服务业发展。推进现代流通方式发展和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和城乡商业网点规划,推进城乡市场体系建设。拟订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管理。
(三)负责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培育消费促进平台。拟订全市加油站和成品油仓储行业发展规划,负责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培育老字号等商贸品牌。负责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督管理。
(四)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和商品价格,并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推动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
(五)负责电子商务综合协调和行业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培育重点电子商务 企业、平台和产业基地,开展电商人才培养,扶持中小电子商务企业发展。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开展电子商务行业统计、运行监测和服务支撑体系建设等工作。开展电子商务规则、模式、标准、人才等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电商国际化发展。
(六)负责展览业发展综合协调。组织拟订展览业发展政策。统筹推进展览业标准化建设和创新发展。指导境内外展览平台建设和展览活动。
(七)负责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推广新型贸易方式,加快跨境供应链建设。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方式转变、结构优化升级。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管理。促进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八)负责进出口管理和促进工作。管理进口配额。负责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和大型成套设备进出口管理。
(九)负责国际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工作。指导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推进国际服务贸易发展,推动服务贸易交流合作平台建设。负责全市技术进出口管理。负责国际货运代理物流业管理和促进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做好商贸服务行业(含餐饮、住宿、电商)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负责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和贸易救济调查工作。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完善对外贸易和产业损害预警机制。负责全市贸易政策合规工作。指导全市各类贸易摩擦案件和产业安全的应对工作。牵头协调与世界贸易组织有关的事务。
(十一)负责外商投资促进和管理工作。指导和组织招商引资工作,统筹协调市本级重大招商项目落地。依法开展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和企业服务。监督检查外商投资方面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负责外商投资年度目标制定、考核、统计监测。指导全市外商投资促进工作。
(十二)负责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省级经济开发区管理。综合协调、指导和管理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省级经济开发区以及纳入省级经济开发区管理序列的开放平台。负责开发区考核和运行监测。
(十三)负责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工作。负责境外投资、对外劳务合作等监督管理。负责对外承包工程及其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本市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境外投资管理。负责境外枢纽项目和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指导境外投资合作项目安全管理。按职责分工推进国际产能合作。承担外派劳务人员权益保护。处置境外经贸纠纷和突发事件。
(十四)起草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完善粮食和物资储备体系,提升储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十五)研究提出全市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市级储备品种目录建议。根据全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全市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十六)制定全市粮食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实施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十七)管理全市粮食、棉花、肉类和食糖等物资储备,负责全市粮食流通行业管理,负责市级储备粮棉肉糖行政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各地落实储备任务,指导和协调县(市)粮食部门的地方储备粮管理工作;监测粮食等重要商品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市场调控的具体工作。承担市粮食安全和推进农业现代化工作协调小组粮食安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管理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十八)根据全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市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市级投资项目。
(十九)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全市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库存检查。承担市级粮食和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职责。
(二十)负责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统计工作。负责粮食应急储备宣传工作。保障军粮供应数量和质量。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
1.推动投资贸易便利化、内外贸一体化,大力开拓国内外市场。深化流通体制改革,推动现代流通方式发展,建设新型贸易中心,推动流通领域数字化、平台化、品牌化发展,打造流通强市。以“一带一路”建设为统领,构建全面开放新格局,推进对外开放优化结构、拓展深度、提高效益,增强国际竞争力,打造开放强市。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动职能转变,加快数字化转型,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优化发展环境,推进全市商务领域高质量发展。
2.加强全市投资促进和招商引资的组织协调,强化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市级统筹,突出抓好重点产业、重要平台、重大项目招商引资活动的组织、联络和服务工作。
3.改革完善储备体系和运营方式,加强市级储备,完善县(市)储备,进一步发挥政府储备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商业储备,推动形成市级储备与县(市)储备、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互为补充的协同发展格局。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强化动态监测,提高粮食和物资储备防风险能力,发挥储备在保障安全大局、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市场方面的作用。加强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着力加强安全生产,根据全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及动用指令,监督储备主体做好收储、轮换,确保储备物资收得进、储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编制全市粮食和棉花、肉类、食糖等重要物资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市商务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收储、轮换和管理,根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实施。
2.与市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市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作出动用中央、省级调拨的救灾物资和市级救灾物资的决策,组织编制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商务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市商务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中央、省级调拨救灾物资和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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