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八八战略”深刻内涵,坚持绿色低碳发展方向,发挥比较优势、补齐发展短板、打牢发展支点,将发展氢能产业作为嘉兴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示范引领工程,着力构建完整的氢能产业链,加大氢能装备制造及氢能应用场景推广,率先建设成为长三角氢能资源主要供给地、氢能产业集聚地、氢能创新应用示范先行地。 二、主要目标 通过五年时间,将我市建设成为氢能产业链完备、创新能力强劲、基础设施完善、应用场景多样,并具有国内重要影响力的氢能发展示范城市。 2021年,在加快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城市申报基础上,构建形成“1+1+4”的推进嘉兴氢能产业发展框架体系,第一个“1”是指成立嘉兴市氢能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成员单位职责;第二个“1”是指在嘉兴港区规划建设长三角(嘉兴)氢能产业园,打造总部经济,形成产业集聚;“4”是指四项政策和规划,即氢能产业发展实施意见、氢能产业发展规划、加氢站建设规划和加氢站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实施意见。全方位统筹布局、高水平完成长三角(嘉兴)氢能产业园规划编制,启动园区一期建设;进一步加快氢能产业资源整合和优化,形成各县(市、区)产业链互补、应用链互联、科技链互促的高质量发展态势。 到2023年,长三角(嘉兴)氢能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完成,初步建成集科技成果转化、展示营销、试验检测、标准制定、金融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公共服务平台,引进氢能装备制造及气体储运企业30家以上,产业发展初具规模;氢能及相关产业年产值突破100亿元,基本形成完备的氢能产业链;氢能供应能力突破15万吨/年,燃料电池车辆突破1000辆,力争建成并投入运营固定式加氢站(包括综合能源站,下同)15座以上。企业创新能力显著增强,燃料电池系统、储运装备的核心原料和关键零部件国产化率显著提高,制定多项氢能关键性领域的地方(团体、行业)标准。 到2025年,打造形成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在国际上具有重要影响力的长三角(嘉兴)氢能产业园,集聚氢能装备制造及气体储运等产业链企业50家以上、上市企业3家以上,氢能供应能力25万吨/年以上(其中高纯氢及燃料电池用氢10万吨/年以上),氢能及相关产业年产值突破400亿元。力争建成加氢站30座,其中固定式加氢站20座以上;氢能源汽车应用示范突破2500辆,其中燃料电池公交车、物流车占比达到85%以上,并开展氢能环卫车、氢能观光车、氢能船舶、氢能叉车、燃料电池分布式发电等试点应用。 三、重点任务 集中资源和要素,实施差异化发展,重点在嘉兴港区打造长三角(嘉兴)氢能产业园,嘉善县、平湖市、海盐县等地发挥产业特色,形成产业配套。在氢能应用上实行全域协同,各县(市、区)应将氢能应用推广作为着力点,形成互促共进的发展态势。 (一)加强平台载体建设。 1.支持氢能产业集聚(示范)区建设。集中力量支持嘉兴港区依托工业副产氢资源优势,打造长三角(嘉兴)氢能产业园,按照“六个一流”(一流规划、一流设施、一流产业、一流配套、一流环境、一流队伍)要求,规划建设清华长三角氢能科技园、长三角(嘉兴)氢能创新中心等,延伸带动上下游企业集聚,在长三角地区形成引领示范。支持嘉善县、平湖市、海盐县等地依托现有优势,以龙头企业为牵引,瞄准产业链1-2个重点环节开展招商引资。(责任单位:嘉兴港区、嘉善县政府、平湖市政府、海盐县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清华长三角研究院) 2.建设长三角(嘉兴)氢能研究中心。与国内外氢能领域优秀科研院所及顶尖科研团队合作,打造长三角(嘉兴)氢能研究中心,集中优势资源,瞄准堵点难点,联合重点企业攻关氢能产业“卡脖子”关键性技术,并设置氢能装备安全检测中心,为氢能源整车、动力总成、燃料电池系统及零部件、储氢系统及零部件和其他氢能特种装备提供综合检测服务。(责任单位:嘉兴港区,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 3.建设长三角(嘉兴)氢能运营管理平台。支持在嘉兴港区建设长三角(嘉兴)氢能运营管理平台,采用国资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的公司化运作方式,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与嘉兴智慧城市建设相协同,“一网”联动工业制氢、氢气运输、加氢站、燃料电池汽车运营等氢能全产业链运营大数据,实现应急管理响应、氢能供需调节、整车运行监控等功能,集成接入加氢站的控制和运营系统,实现加氢站管理现场控制数据、安防数据、视频数据、车辆准入数据、用氢车辆信息等统一管理。(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嘉通集团,嘉兴港区) 4.支持市氢能产业联盟发展。充分发挥社会团体的市场灵活性和产业协同推进功能,助推氢能企业联动合作,引领氢能产业创新发展。支持清华长三角研究院牵头成立嘉兴市长三角氢能产业促进会,推动国内外氢能领域优秀企业、研究机构等加入促进会,定期举办氢能产业峰会,组织开展氢能产业论坛、产品推介、合作洽谈等活动,并给予一定经费支持,努力打造成为我市氢能产业对外合作、招商引资、技术创新、人才引进的重要平台。(责任单位: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工商联) (二)加快产业育强培特。 1.培育特色氢能产业链。依托嘉兴氢能产业现有基础和特色优势,明确产业发展方向和规划布局,推进产业链上下游合作和补链强链,加速培育发展“制氢(以工业副产氢为主)-储氢(以储氢罐形式为主)-运氢(以低温液氢、高压气氢运输为主)-加氢(以加氢站为主)-用氢(以燃料电池汽车为主)”产业链,全面推动氢能产业发展壮大和氢能示范应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 2.支持现有企业发展壮大。引导现有氢能企业向产业园集聚,增资扩产,加快股改上市步伐,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氢能企业。对氢能产业关键零部件或终端产品项目(不含研发投入)投资1亿元(含)以上、5亿元以下的,按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总投资5亿元(含)以上的,按设备投资额的12%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4000万元;对企业培育、股改、挂牌、上市分阶段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3.引进一批头部骨干企业。针对氢能产业链断点、弱点,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一批具有带动作用的大型氢能装备企业或投资项目,加速推动氢气提纯、液化、储运装备和燃料电池整车生产;面向氢能核心零部件、关键材料等,培育引进一批“高、精、尖”企业;面向氢能装备检测、车辆维护、安全培训等,引进一批服务类企业。对新增氢能产业、氢能企业总部、检测认证中心、专业研究机构、重点运维平台等落户项目,对标国内氢能发展扶持政策,视作重大项目引进给予政策扶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增强创新发展动力。 1.推进企业创新体系建设。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对建成的省级氢能装备制造业创新中心,采用平台补助方式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按省级财政补助给予1:1配套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给予100万元财政补助,每年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创新券使用额度;对经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市级重点实验室,给予5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5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支出符合相关要求的,按研发费用支出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 2.加强关键技术装备研发。针对产业链“卡脖子”技术,加快氢气生产和提纯装备、氢气储运装备、燃料电池及相关配套装备等研发,在电堆、双极板、膜电极、空气压缩机、质子交换膜、催化剂、碳纸、氢气循环系统、储氢罐阀等关键零部件或材料上实现突破,培育一批国内领先的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对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创建中被列入关键零部件产品目录且广泛应用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国际、国内、省内、市内首台(套)产品,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4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分别给予15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列入省级重点技术创新专项或重点高新技术产品开发项目计划、市级技术创新计划,并通过鉴定或验收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 3.鼓励氢能行业标准制定。推动社会组织及企业牵头或参与制氢与提纯、储氢与加注、加氢站建设、氢能应用与检测等标准制定,推动我市优势产品、技术成为国家或行业标准。对牵头制定(排名第一位,不含修订)并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或团体、地方、军用)标准、“品字标浙江制造”团体标准的企业和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参与制定(排名第二位至第四位)并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企业和机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 (四)加快示范应用推广。 1.推进加氢站建设和运营管理。按照适度超前原则,编制加氢站建设规划,加快推进加氢站建设,鼓励现有加油(气)站改建、扩建加氢设施,并在内循环车辆场所试点建设加氢站;编制完善加氢站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实施意见,明确运营监管原则、部门监管职责、建设管理、依法许可、规范经营及安全管理等内容,保障全市氢能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支持国有资本(集体资本)、混合所有制资本或社会资本参与加氢站建设,对新建、改建、扩建日加氢能力500kg以上的固定式加氢站,按照固定式加氢站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400万元。鼓励引导加氢站运营企业寻找性价比更优的氢气来源,各县(市、区)对加氢站运营企业按15元/kg给予加氢补贴(从2021年开始),从次年开始逐年降低3元/kg。(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 2.加快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率先推动燃料电池公交车(包括市区、城乡、跨县〔市、区〕、跨地市公交等)、物流车(包括集卡车、冷链物流车等)等场景应用。推进燃料电池在动力观光车、智能网联车、叉车、环卫车、渣土车等领域的示范应用。对推广应用的燃料电池公交车、物流车,各县(市、区)参照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奖励标准给予不低于1:1的补贴;对于其他未列入国家燃料电池汽车补贴范围的氢能示范车辆,由各县(市、区)根据项目给予一定补贴。(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嘉通集团,各县〔市、区〕政府) 3.扩大氢能应用场景。开展氢能船舶示范应用,并推进燃料电池动力向农业机械、工程机械、无人机等领域拓展,各县(市、区)根据项目给予一定补贴。支持燃料电池分布式发电示范项目建设,按照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从项目建成并投入运行开始,连续3年按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财政补贴,单个项目年最高补贴额不超过50万元。积极开展氢能热电联供系统、管道运输等技术研究和示范应用,谋划“氢能社区”“零碳工厂”设计和建设,与未来社区、未来工厂协同推进,推动氢能走向千家万户,催生“氢经济”,构建“氢能社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嘉兴电力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强化要素资源支持。 1.加大氢能人才招引力度。以项目为依托,加快引进氢能高端人才和创新团队,加强与国内外顶尖院校合作,积极培养本地高端人才,加强氢能技能人才培训教育。对杰出人才团队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亿元资助;对领军型团队项目按条件分A类、B类,分别给予1000万元、800万元资助,并在创新创业扶持、生活补助、住房保障、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等方面给予支持保障。(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2.筹建氢能产业发展基金。优化财政支持政策,创新融资模式,建立健全国资引导、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发挥产业基金撬动作用,合理引导社会优质资本投入,重点投向燃料电池系统的研发、生产、应用及终端产品生产制造,不断提升产业规模和创新发展活力。推动氢能产业纳入省汽车产业基金扶持范围,为氢能产业扩容发展奠定基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市国资委、市长投集团,嘉兴港区) 3.保障氢能项目用地需求。通过清理低效闲置用地、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向上争取点供指标等多种方式,集中可利用的土地资源,统筹集约使用,优先保障涉及氢能装备及相关配套产业发展的项目用地需求。对符合条件的氢能工业投资项目,优先推荐省级重点项目申报,参照省重点项目工业用地扶持政策,实施差别化优惠地价。(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氢能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定期召开会议。领导小组下设若干工作专班,明确牵头单位,协同推进氢能示范应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项目推进等。建立健全氢能产业工作推进考核评价体系,将氢能产业发展纳入对各地目标责任制考核。 (二)优化发展环境。坚持产城融合发展理念,围绕长三角(嘉兴)氢能产业园统筹建设生活区、商务区、办公区等功能板块,打造生产、生活、生态“三生融合”园区。对氢能重点建设项目,发挥绿色通道机制作用,行业主管部门和所在地政府(管委会)应积极承担建设协调及属地管理责任,在项目审批、税费减免、土地供给等方面提供便利化条件和政策服务。 (三)强化安全监管。严格规范化运营管理,加强氢气管理、安全监管、技术保障等人员队伍建设,搭建完备的监管网络和应急联动体系,对氢气的制、储、运、用全周期实时监管,确保氢气安全使用。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和各环节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规程与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四)做好宣传引导。以场景应用和加氢站建设为着力点,加强媒体对氢能知识的引导宣传,以科学、专业和客观的态度,开展氢能应用相关知识与技术宣传报道,促进氢能发展理念普及。通过举办各类论坛、产品展览会、科普活动等,充分展现氢能产业发展和创新成果,提升社会公众对氢能认知度。 本意见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与原有政策冲突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涉及的财政资金由各专项资金列支,市本级由市、区两级共同承担。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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