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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兴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嘉兴市财政局 嘉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嘉兴市本级现代化粮食收购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 09- 1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嘉兴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南湖、秀洲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民生事业部,嘉兴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为构建高效规范的粮食收购服务生态链,切实保障粮食稳定、安全供给我们研究制定了《嘉兴本级现代化粮食收购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嘉兴本级现代化粮食收购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嘉兴市粮食和物资储备            嘉兴市财政局

           嘉兴市农业农村局

    2024913

    附件

    嘉兴本级现代化粮食收购服务

    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充分调动和保护粮食生产者种粮积极性,努力构建高效规范的粮食收购服务生态链,着力打造区域性粮食产后服务平台,切实保障粮食稳定、安全供给,按照《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推进现代化粮食收购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浙粮〔2024〕18号)精神,结合市本级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促进粮食收购领域资源整合、机制完善,建立健全现代化粮食收购服务体系,高质量提升粮食产后服务水平和收储能力,促进农民增产增收和节粮减损,助推乡村振兴、全域共富。

    二、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有效整合各种资源,依托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大米加工企业粮食收购备案企业和粮食烘干中心等主体,构建形成基层党政负主责,粮食物资部门牵头推进,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协调管理,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粮农组织自律的新型现代化粮食收购服务体系。2024年9月底前,组建由各涉粮主体自愿参与组成的嘉兴市本级现代化粮食收购服务联盟和若干家“粮农之家”制定工作规则,建立服务和合作机制,推动形成烘干主体和种粮大户实现资源共享、责任共担、合作共赢,打造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粮食“产购储运加销”一体化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模式

    三、具体举措

    (一)构建粮食收购服务体系。嘉兴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为主体,加快推进储备仓容扩建项目建设,合理布局收购库点,建设国有粮库收购服务标杆、提升一批粮食收购必要设施设备、打造一支专业收购队伍、创新一套收购质检模式,联合市本级规模以上加工企业、粮食收购备案企业、粮食烘干中心等产后服务主体嘉兴市本级现代化粮食收购服务联盟,构筑形成市本级“1+N现代化粮食收购服务体系。各企业及粮食烘干中心按《现代化粮食收购服务主体要求指南(试行)》(附件1)有关要求申请加盟,建立粮食收购服务联盟主体名录表。

    (二)整合粮食收购服务资源。嘉兴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为龙头,整合市本级粮食仓容、烘干、清理、除糙、质检等环节资源,建立粮食产后服务和收购协作机制。粮食收购服务主体可自主申请或经区、镇、街道推荐加入联盟。联盟内各收购服务主体各项粮食收购设施设备能力和人员数量等情况统计清册上墙,收购标准指导到位、服务关口前移、质量检测前置,为实现政策性粮食净粮入库打好基础,实现市场流通节粮减损和“优质优价”

    (三)搭建粮食购销共商机制。推进“粮农之家”建设,建立种粮大户代表例会制度。“粮农之家”发起者为嘉兴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建立三个固定场所,分别为:洪合中心粮库、七星库点、新丰代收点,每月10日为种粮大户例会日,定期开展粮食收购政策宣讲释疑和相关业务知识培训活动,每月会商事项和组织活动以会议纪要形式向联盟成员公开。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建立健全党群干群密切联系机制,持续跟踪,共商共建,及时解决种粮农民急难愁盼问题。同时鼓励联盟内加工企业、粮食收购备案企业与种粮大户建立长期稳定的买卖合作关系,使得种植户有定向销售渠道,加工、收购单位有稳定粮源,促进实现区域粮食平衡。

    (四)加强软硬件投入,提升服务能力。“粮农之家”为基点,推动实施网格化管理,分区分片设置联络员,对接服务片区内种粮农户,做好相关信息上传下达,及时发现并协同相关部门化解粮食收购中各种矛盾。常态化组织收购质检队伍培训大练兵,提高质检工作效率,全面提升质检实战能力结合实际配齐配足检测仪器,组织粮食收购强检计量器具统一检测;升级检测技术开展收购质检前置或粮库绿色通道检验,适时购置全自动检测仪器设备,全面提升粮食收购质量检验能力。积极推动运输环节“小车”换“大车”,倡导大型专用散粮车运输,推动节粮减损,提高服务能力。

    (五)发挥网络优势收购一条龙服务。应用“浙江粮仓”收购储备数字化系统,探索构建以“预约+售粮”为核心的“收购服务一条龙”场景应用深化,积极为系统迭代升级提供合理化意见。建立集中调度工作系统,全面依靠现代化粮食产后服务主体,通过协议提供代烘干、代清理、代运输、代质检、代售粮等服务,通过各主体预约代大户售粮全程绿色售粮通道,有序高效运转,避免出现“卖粮难”等情况。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实施阶段。20249-12月,根据《现代化粮食收购服务主体建设要求指南(试行)》,完成粮食收购服务联盟主体申请入盟工作,制定出台工作规则,建立服务和合作机制,开展稻谷烘干服务,实现政策性粮食净粮入库。

    (二)评估认定阶段。根据省局安排做好评估总结申报认定

    五、保障措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嘉兴市本级现代化粮食收购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商务局(粮食物资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粮食物资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粮食物资局,局分管领导为办公室主任,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粮食物资局业务科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积极指导和推进现代化粮食收购服务体系建设,确保相关工作有效推进。

    (二)加强服务指导。市粮食物资局和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建立健全指导、培训等服务机制,开展“三联系、三走进、三参与”(联系粮库、联系种粮大户、联系企业,走进田间地头、走进企业车间、走进粮库码头,参与粮食播种、粮食收割、售粮服务)活动。特别是建立健全粮食行业科技人员常态化对接服务机制,为粮食收购服务主体与粮食生产主体提供粮食清理、干燥、储藏、加工以及节粮减损等技术服务。

    (三)出台配套扶持政策。市粮食物资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按省有关政策措施出台相应补贴办法,对参与现代化粮食收购服务体系建设,向国有收储企业提供符合储备质量要求订单粮食的联盟内粮食收购服务主体给予一定奖励。市农业农村部门在农业“双强”资金安排上加大对农事服务中心建设支持力度,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助推体系建设。

    (四)动态监测,强化考核。对现代化粮食收购服务联盟加强动态监测管理,定期评估收购服务体系运营情况。将现代化粮食收购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当地党委政府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体系建设取得实效。

    附件:1.现代化粮食收购服务主体要求指南(试行)

    2.嘉兴市本级粮食收购服务主体申报表

    附件1

    现代化粮食收购服务主体要求指南

    (试行)

    建设现代化粮食收购服务体系旨在充分整合粮食流通领域农服、干燥、清理、运输、收储、加工、销售等一系列资源,构建现代化、规范化、数字化粮食收购服务生态链。为更好地指导和规范粮食收购服务主体,提高服务粮食生产者和向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交售“净粮”能力,加快粮食流通,特编制本指南。

    一、服务总体要求

    1.具备开展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代销售的基本服务功能,有条件的可开展代加工服务,并在安全可控的条件下发展其他拓展业务。

    2.一般具备能提供粮食计量、检测、清理、干燥、分类储存保管等基本服务功能,提高粮食保质能力。

    3.能够有效改善粮食品质、提高粮食质量标准,有条件的可满足分等定级、分仓储存、分类加工的市场需求,为实现优质优价、增加绿色优质粮食产品供给、促进农民增收创造条件。

    4.宜具备代运输、代装卸功能,宜配备或租用等方式协调收粮运输工具,方便开展收粮运输业务。

    5.坚持诚信服务,公布服务承诺、服务项目、服务范围、服务程序、收费标准,主动接受社会和相关部门监督。

    6.遵循合理服务收费原则,严禁利用各种方式和手段变相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

    7.提供安全的交通组织和作业环境,相关生产作业应满足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

    8.制定完善的管理及操作流程,包括业务服务流程、设备操作流程、安全管理流程、设备维护保养记录、服务反馈记录等。

    9.坚持绿色发展,做到节能减排,作业粉尘、噪音等排放应达到当地的环保要求。

    二、主要服务规范

    (一)计量服务:提供经计量部门认可的检斤服务,汽车衡、计量秤、散料秤等计量设备应达到计量法规标准,并定期检定校准合格后明示设备检定合格证书。

    (二)质检服务:按照标准要求进行取制样,配备单独的检化验室,提供满足收购标准要求的粮食质量检测服务。鼓励采用经有关部门认可的先进检测设备,并积极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指标的相关检测业务。对于检测结果有争议的,经双方同意可委托省级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三)清理服务

    1.根据粮食品种调整除杂设备配备,确保产量和除杂效果,满足后续烘干、收储作业的含杂要求。

    2.配置与烘干系统设备产量相配套的谷外糙米分离设备。

    (四)干燥服务

    1.操作及管理人员应通过专业培训,熟练掌握稻谷、小麦的干燥技术规范及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技术规范,按照《稻谷干燥技术规范》(GB/T21015-2023)、《小麦干燥技术规范》(GB/T21016-2023)等开展烘干作业。

    2.根据烘干粮食品种、烘前水分、降水幅度、烘后粮食用途,制定合理的保质烘干方案。合理科学控制一次降水幅度,确保粮食烘后品质。烘干温度宜不超过55℃。

    3.根据烘前粮食品质,烘干设施性能,与粮食生产主体、国有粮食收储企业签订三方烘干作业协议书,承诺烘后质量水平。

    (五)储存服务

    1.粮食储存保管应参照《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2.提供代储服务的,应能根据粮权所有人的需要及约定的周期,及时提供储存粮食品质情况报告。并保证未经粮权所有人的正式委托,不得擅自移仓或动用。

    3.进出仓作业及仓储保管作业严格按照《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粮油安全储存守则》和《粮库安全生产守则》(即一规定两守则)的相关要求执行。

    (六)收获、运输及销售服务:按照协商自愿的原则,通过签订协议,组织社会力量对有需求的粮食生产主体开展代收获清理烘干、代运输、代售订单粮等服务,要明确公示相关服务时间及服务事项及收费标准。

    三、清理干燥后粮食质量要求

    清理和干燥后的小麦、稻谷等入仓品质,应满足国家现行粮食质量标准《小麦》(GB1351-2023)、《稻谷》(GB1350-2009)相应等级内各项指标要求,特别注意小麦、稻谷收购中的含杂、水分、互混率、破碎的控制。烘后粮食应水分适中,避免温度过高导致出现焦煳粒等新的粮食损失。粮食烘后入仓水分应当符合安全水分要求,其中稻谷的烘后水分不宜低于标准水分0.5个百分点,保证入仓粮食杂质≤1%,谷外糙米含量≤2%等国标要求。食品安全检验项目按照相关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有一项超过标准限量的,判定为不合格。优质粮食品质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附件2

    嘉兴现代化粮食收购服务主体申报表

    单位名称


    详细地址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联系方式

    联系人:     

    手机号码:

    基本情况

    建成时间(年/月)


    占地面积(亩)


    储粮仓库数量(个)


    储粮总仓容(吨)


    烘干机数量(台)


    烘干能力(吨/批次)


    烘干收购服务人员配备数量(人)


    本中心承包流转农田面积(亩)


    2023年度烘干数量(吨)

    小麦:

    晚稻:

    2023年度代烘服务对象数量(个)


    代烘服务对象主要覆盖镇、街道


    重点配套设备设施基本情况

    设备仪器名称

    现已有数量(台套)

    拟新采购数量(台套)

    备注

    机械

    除杂设备(烘干机自带之外)




    谷外糙米分离设备




    收购检化验仪器

    1

    分样器(含大小各1)




    2

    谷物筛选器及选筛




    3

    水分快速检测设备




    4

    电子天平(精度0.1g 称重≥2kg




    5

    电子天平(精度0.01g)




    6

    实验砻谷机




    7

    实验碾米机




    8

    碎米分离器




    9

    容重器




    10

    重金属快速检测仪




    11

    真菌毒素快速检测仪




    现代化粮食产后服务主体申报意见

    现承诺,以上我单位情况属实,下一步将加强完善相关服务配套设备仪器,积极配合开展现代化粮食收购服务体系工作,提供粮食烘干净粮交售等服务。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属地镇(街道)审核意见

    经审核,同意推荐该单位参加市本级现代粮食收购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  

    级部门

    审核意见

                                        区农业部门

    (公章)

       

    市级部门

    审核意见

    嘉兴市农业农村局

    (公章)

       

    嘉兴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公章)

       

    备注


                               本表一式二份

    嘉市粮发〔2024〕9号关于印发《嘉兴市本级现代化粮食收购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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