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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嘉兴市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时间:2025-02-05 15:30  来源:市商务局   浏览次数:  

一、老旧车辆报废更新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个人消费者报废本人名下2012年6月30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嘉兴市内购置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其中,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0000元;对报废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000元。补贴申请人名下报废机动车应在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补贴申领期间,新购车辆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报废乘用车必须交售给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获得有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二)补贴申领程序

拟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6年1月10日前,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浙江省以旧换新小程序“浙里焕新·汽车以旧焕新”,填报个人身份信息,报废汽车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购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向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补贴申请。

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应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

(三)做好年度工作衔接

政策衔接期为2025年1月1日(含)至商务部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发布之日(不含)前。消费者在政策衔接期内购买新车、报废旧车的,纳入本细则补贴范围。

消费者因新车交付延期等原因,自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仅取得部分证明材料,并在2025年2月28日前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等全部证明材料的消费者,纳入本细则补贴范围。

上述补贴申请,报废乘用车和新乘用车条件应符合2024年《嘉兴市进一步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嘉流通消费办〔2024〕3号)有关要求。

二、推进汽车置换更新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个人消费者转让(变更除外)本人名下乘用车,并在嘉兴市内购置新乘用车的,根据新车价格分档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新车价格在5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之间的燃油乘用车补贴8000元,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0000元;价格在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之间的燃油乘用车补贴10000元,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2000元;价格在20万元(含)以上的燃油乘用车补贴13000元,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5000元。消费者名下报废车辆初次注册时间未达到国家报废更新要求的,参照执行。

补贴申请人名下旧机动车应在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旧车转让或报废、新车发票时间应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新车登记时间应在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月10日期间。补贴申领期间,新购车辆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二)补贴申领程序

补贴申请人应于2026年1月10日前登录小程序“浙里焕新·浙江省汽车置换更新”,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资料。向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补贴申请。

(三)做好年度政策衔接

消费者因新车交付延期等原因,自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仅取得部分证明材料,并在2025年2月28日前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等全部证明材料的消费者,纳入2025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范围。申请人相关旧机动车和新车条件按照2024年《嘉兴市进一步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嘉流通消费办〔2024〕3号)执行。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每名消费者可享受1次老旧车辆报废更新补贴和1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每辆新车和每辆旧车只可享受一项补贴。

三、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自本细则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对个人消费者交售用于报废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合格新车的,予以新车实际销售价格40%补贴,最高不超过1200元,每名消费者可补贴1辆。补贴金额不包含旧车回收金额,新车价格以在我市开具的新车销售发票含税价为准。用于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应具有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

(二)补贴申领流程

各地结合实际自行确定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的补贴拨付形式、兑现流程等具体操作细则。参加活动的销售单位要对消费者信息进行初核,做好报废旧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的信息登记,并分别交至相关回收单位做好处理。销售单位凭销售明细清单、购车发票、车主身份证原件照片等补贴申领材料,定期到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核销补贴。

四、促进家电消费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自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个人消费者购买电视机(含投影仪)、冰箱(含冰柜)、空调(含中央空调)、洗衣机(含干衣机)、家用灶具(含集成灶)、吸油烟机、电脑、热水器(含壁挂炉)、洗碗机、净水器、微波炉、电饭煲等12类家电产品,达到2级能效的产品可按照销售价格的15%享受立购立减补贴,达到1级能效的产品可按照销售价格的20%予以补贴。对不设能效等级的商品按照销售价格的15%予以补贴。每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空调每人可补贴3件。每件商品补贴不超过2000元。

(二)补贴方式及流程

个人消费者须通过“浙里焕新·家电以旧换新”小程序实名认证,领取浙江省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格。按照商务部要求,对12大品类家电产品(空调除外)实施“一人一品一件”管控,已在其他省市领用同类家电补贴的消费者,无法再享受同类补贴。

各地可结合实际,合理扩类增加蒸烤箱(含蒸烤炸一体机)、空气净化器、饮水机、消毒柜、吸尘器(含扫地机、洗地机)、取暖器、电风扇、吹风机、电熨烫机、咖啡机、垃圾处理器、空气湿度调节装置(烘干机、除湿机、加湿器)等补贴品类。消费者购买扩类家电产品,在购买时可直接享受“立购立减”购置补贴。

五、支持手机等3C产品购买补贴

(一)补贴范围及标准

自2025年1月20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个人消费者购买6000元(含)以下手机、平板(含学习机)、智能手表(手环)等3类数码产品,按照销售价格的15%享受一次性立减补贴,每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商品不超过500元。消费者享受补贴的商品需现场拆封激活,销售单位需采集商品名称、销售金额、SN码、IMEI以及激活照片(需要清晰展示已激活产品的SN码,且应和包装盒上的SN码二者一致)。

(二)补贴方式及流程

个人消费者通过“浙里焕新·3C数码产品以旧换新”小程序实名认证,领取浙江省数码产品以旧换新补贴资格。已在其他省市领用同类产品补贴的消费者,无法再享受同类型补贴。销售单位在消费者选取商品支付之前,要进行SN码的实时校验。

六、支持家居换新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对个人消费者购买床架、床垫、桌椅、按摩椅、沙发、智能门锁、智能坐便器、智能马桶盖等标准化程度较高的家居产品,按照成交价格的15%享受立购立减补贴,具有1级及以上能效、水效标识的补贴比例最高不超过20%。在嘉兴市范围内,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在同一项目服务平台上可享受补贴金额不超过2000元。

(二)补贴方式及流程

个人消费者通过在参与政策实施的单位购买相关产品直接享受补贴。参与政策实施的家居零售单位名单、项目服务平台由各地自行确定。项目服务平台应当开发补贴商品信息申报和管理系统,建立补贴商品目录库并持续维护,支持线上、线下各类支付方式,实时将每一笔补贴数据传送至省级家居以旧换新数字化管理系统。参与商家在开具发票时,须在备注栏备注“已享受补贴”字样。各地要严格商品入库管理,鼓励各地将国标13位商品条码或者企业商品编码作为补贴商品入库条件,商品收货地址应限制在省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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