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下列经营者提出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申请经审核符合发证条件,现予以公示。
序号
企业名称
企业信用代码
地址
法人代表
许可决定书编号
1
浙江倍林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91330483MA2JDGUF6H
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桐乡经济开发区发展大道288号3幢211室
潘四明
嘉商务外经许可[202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