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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区、秀洲区农水局、发改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嘉兴经开民生事务部、财政金融部、建设交通局、市场监管分局,嘉兴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根据《省粮食物资局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市场监管局 省气象厅 农发行浙江省分行关于做好2026年粮食收购工作的通知》(浙粮〔2026〕10号)要求,为扎实做好2026年全市粮食收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压实粮食收购责任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抓好粮食收购工作意义重大。各地要认真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强化部门协同,细化方案措施,加强调研调度,妥善解决收购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全年收购任务顺利完成。 二、落实省市级储备订单收购 1.订单对象。市本级区域内当季粮食种植面积200亩(含)以上,并有意愿接受订单的种植主体(含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粮食种植企业)。 2.订单数量。省级储备小麦、省级储备粳稻谷委托收购订单数量按《2026年省级储备订单委托收购指导性计划的通知》执行;市级储备粳稻谷订单2.95万吨(其中五优联动订单1万吨)。 3.粳稻谷订单收购品种。为常规粳稻谷(其中:省级订单品种为秀水121、“五优联动”订单品种为浙禾香2号)。 4.收购质量。2026年当地产新粮,质量指标符合国标中等(含)以上,食品安全指标符合国标限量规定。 5.收购价格。2026年小麦订单收购价格按每50公斤119元结算(国标三等),2026年粳稻谷订单收购价格按浙江省公布的2026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结算。订单农户按订单合同如期交售后,订单小麦由省财政给予每50公斤30元奖励(每亩最高奖励150元),奖励资金在收购结束后按实际售粮数由市财政转移支付到各乡镇(街道)由其直接支付。订单晚稻由省、市财政分别按每50公斤20元(每亩不超过180元)给予奖励。奖励资金在收购结束后按实际售粮数由市财政转移支付到各乡镇(街道)由其直接支付。“五优联动”订单收购政策按《2026年嘉兴市本级实施“五优联动”工作方案》(嘉市粮发〔2026〕3号)执行。 6.收购资金。省级订单粮食收购资金由市农发行根据《2026年省级储备订单委托收购指导性计划的通知》下达的委托收购计划核发贷款;市级订单粮食收购资金由市农发行根据《关于下达2026年市级储备粮油轮换计划的通知》(嘉市粮发〔2026〕1号)下达的2026年粮油轮换计划核发贷款;订单外粮食按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同意的嘉兴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预估订单外收购数量和收购价格核发贷款。 7.规范订单收购流程。 ①各镇(街道)负责统计规模种植主体的土地承包(流转)面积,小麦、晚稻种植面积和秀水121、浙禾香2号、糯稻种植面积,并报所在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汇总(农户已有良种订单的需扣除种子繁种面积)。 ②市粮食收储公司根据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种植主体小麦种植面积,按规定测算亩均省级储备订单标准,确定拟签约种植主体的订单数量后,分别在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粮食收储公司网站公示7天。 ③市粮食收储公司根据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种植主体晚稻种植面积,按《2026年嘉兴市本级实施“五优联动”工作方案》(嘉市粮发〔2026〕3号)确定拟签约“五优联动”种植主体的订单数量和订单种植面积;再按规定测算亩均省、市储备订单标准,确定拟签约种植主体的订单数量(需剔除2026年“五优联动”“嘉兴大米”优质订单种植面积、糯稻种植面积)后,分别在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粮食收储公司网站公示7天。 ④公示无异议后,市粮食收储公司及时做好与种植主体订单合同签约工作,并将订单落实情况书面上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财政局和市农业农村局。 三、严格执行政策,切实保障种粮农民利益 1.要严格执行订单粮食收购、最低收购价等政策,用足用好粮食市场化收购贷款贴息政策,统筹推进政策性收储和市场化收购。 2026年早籼稻收购政策为:早籼稻收购实行订单全覆盖。凡市本级范围内早籼稻的种植主体,均可按照实际早籼稻种植面积与市粮食收储公司签订订单合同(剔除育繁种早籼稻面积)。各镇(街道)要对本辖区内种植早籼稻农户进行统计,并及时上报所在区农业部门审核,确保数据合理精准。经市农业农村局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汇总核准的《嘉兴市本级2026年早籼稻订单农户名册》,分别在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粮食收储公司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市粮食收储公司及时做好与种植主体订单合同签约工作,并将订单落实情况书面上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财政局和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早籼稻订单收购价格按浙江省公布的2026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结算,收购资金由市农发行根据市粮食收储公司订单收购计划核发贷款,所产生的价差亏损和利息补贴参照市级储备粮执行。订单收购的早籼稻市财政给予每50公斤30元奖励,奖励资金在收购结束后按实际售粮数由市财政转移支付到各乡镇(街道)由其直接支付。 2.要严格执行粮食质量国家标准和质量安全检验制度,规范扦样、准确检验、公平定等、按质论价、优质优价,严禁多扣水杂、压级压价、以陈顶新、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坚持底线思维,加强食品安全指标超标粮食收购、储存管理,依法依规妥善处置,严禁作为食用用途流入市场。粮食等级差价以国标中等质量为基准,相邻等级之间的等级差价按每斤0.02元掌握。2026年稻谷收购质量检验和稻谷转储验收质量检验工作中,谷外糙米含量指标按照《稻谷》(GB1350-2025)有关规定,自2026年6月1日起执行。 四、树牢为民宗旨,用心用情做好收购服务 要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顺应农民便捷、顺畅、高效售粮需求,持续开展“五好一满意”为农优质服务活动,进一步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要强化收购库点标识标牌管理,按规定明码标价,做到价格上榜、标准上墙、样品上台。要持续优化整合仓容、烘干、除杂等服务资源,深化现代化粮食收购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与社会多元产后服务主体合作互补工作机制,做到标准指导到位、服务关口前移、质量检测前置,助力粮农减损增收和收购工作提质增效。要大力推广预约收购、上门服务,持续优化收购流程,提高收购现场报岗指引、扦样检验、过磅称重、卸载入仓、账款清算等工作质量和效率,必要时早开门、晚收秤,延长收购时间,努力减少收购高峰期人员车辆聚集,缩短售粮排队等待时间。要积极提升绿色储粮技术应用水平,落实节粮减损各项举措,减少粮食损失浪费。要密切关注气象情况变化,提前制定应对灾害天气收购预案,视情调整优化收购工作安排,最大限度保障“颗粒归仓”。 五、从严执法监管,维护粮食收购市场秩序 要凝聚职能部门监管合力,聚焦重点环节和问题多发环节,加大跨部门、跨层级联合执法力度,加强粮食收购监督检查,督促粮食收购主体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粮食收储政策和法规制度标准,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维护好粮食流通市场秩序。要充分发挥12325、12315等监管热线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综合运用线上、线下等各类监管手段,及时查办相关问题、线索和案件,严厉打击计量作弊、不按规定执行质量安全检验、不及时支付售粮款、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粮农合法权益和国家利益。粮食行业协会及中介组织要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企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合力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嘉兴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嘉兴市财政局 嘉兴市农业农村局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嘉兴市分行 202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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