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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嘉兴市级商务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1-15 09:20    来源:办公室(组织人事处)   浏览次数:  

各有关企业(单位):

为扎实做好2025年度嘉兴市级商务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要求

(一)符合市级商务专项资金奖励(补助)条件的市本级(包括南湖区、秀洲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单位)可申报。其中,出口小微企业为2025年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一带一路”和金砖国家新兴市场范围详见附表2。

(二)申报项目应为2025年度已经实施的项目,不属于此实施期限的,不予奖补,请勿申报。

(三)申报截止日期统一为:2026年3月15日。

二、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单位)负担,市级商务专项资金通过嘉兴市惠企直通车(百度搜索)在线申报,申报企业(单位)不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通过该平台在线申报,逾期平台不再进行申报资料录入、填报。

(二)区级审核兑现。南湖区、秀洲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对企业(单位)申报材料按内部程序进行审核,对需要补充材料或者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通知企业补正;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退回并通知企业。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经审核并履行相关内部手续,并经公示后予以拨付兑现。

三、申报项目及所需材料

申报企业(单位)应提前准备好申报所需材料电子文档(扫描件或电子照片)在线上传,复印件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所需材料具体由市商务局业务处室解释为准。

(一)支持企业参展拓市补助项目(开放型经济若干政策第(一)条第1款、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第11条)

1.企业2025年度财务报表;

2.项目实施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

(1)与组展方签订的展位合同复印件(应有摊位数量、摊位面积等信息);

(2)组展方出具的收费通知或付款通知书(应列明展位费和其他参展费用等信息);

(3)组展方出具的有关展位面积和展位费的确认函;

(4)参展人员的护照或者港澳通行证(含首页、签证页和出入境日期页)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出入境的材料复印件,护照和港澳通行证无出入境日期签章的,需提供出入境日期记录;

(5)参展人员劳动合同或参展前6个月在本公司的社保缴纳记录或其他可证明为本公司企业人员的证明材料;

(6)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复印件和银行付款单据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财务章),如外汇付款应提供境外汇款申请书复印件;

(7)展会期间工作照片(能显示参展人员、摊位号、参展企业名称和参展商品)。

3.其他能够证明参展的材料复印件(选填项目)。

以上证明材料请按顺序上传。

(二)参展统一特装补助项目(开放型经济若干政策第(一)条第2款)

1.企业2025年度财务报表;

2.主管部门备案材料;

3.组展单位申请报告及总结;

4.参展企业名单及摊位数;

5.参展合同及摊位确认函;

6.特装合同及工程报价单;

7.特装费支付凭证及发票;

8.特装照片。

(三)支持建立境外营销网点补助项目(开放型经济若干政策第(二)条、加力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方案第7条)

1.企业2025年度财务报表;

2.项目实施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

(1)入驻境外展销中心合同;

(2)银行支付凭证;

(3)发票;

(4)展销照片(境外展销中心正门全貌照片2张、网点内部不同区域照片3-5张,需清晰可见展销中心门头、企业名称、企业展示商品、企业LOGO等);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选填项目)。

(四)支持企业参加境外自办展补助项目(开放型经济若干政策第(三)条)

1.企业2025年度财务报表;

2.境外自办展情况说明(含主办方、展馆面积、参展企业名单及摊位数等内容);

3.参展合同及摊位确认函;

4.布展合同及工程报价单;

5.布展费支付凭证及发票;

6.统一布展照片。

(五)加强外贸品牌建设补助项目(开放型经济若干政策第(五)条第2款)

1.企业2025年度财务报表;

2.华交会或广交会参展确认书;

3.活动场租合同及报价单;

4.活动场租费用支付凭证及发票;

5.活动现场照片。

(六)鼓励开展资质认证补助项目(开放型经济若干政策第(六)条第1款、加力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方案第5条)

1.企业2025年度财务报表;

2.项目申报单位与所委托认证机构之间签订的合同或报价单复印件;

3.中外文认证证书或中外文商标注册证书或中外文境外专利证书的复印件(认证、商标注册、境外专利选填);

4.所委托认证机构(管理体系认证机构需经中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认证资质相关文件复印件;

5.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和检验检测报告中有关结论性内容的复印件(产品认证选填);

6.支付凭证及发票复印件,如外汇付款应提供境外汇款申请书复印件。

(七)支持流通型外贸企业开展产品技术开发补助项目(开放型经济若干政策第(七)条)

1.企业2025年度财务报表;

2.企业申请报告;

3.产品技术开发投入合同(包括研发(实验室)设备、模具、研发材料、检测等合同);

4.产品技术开发投入相关支付凭证及发票。

(八)支持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奖励项目(开放型经济若干政策修改内容第二条)

1.省级认定文件;

2.企业2025年度财务报表;

3.员工社保证明;

4.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满意度报告;

5.服务企业数证明;

6.开展企业培训证明;

7.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九)支持海外仓建设奖励项目(开放型经济若干政策第(九)条第1款)

1.企业申请报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境外投资企业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和银行付汇水单;

4.境内企业和境外仓库的基本描述(人员组成及业务描述);

5.境内企业2025年度财务报表;

6.投资扩建海外仓项目审计报告;

7.海外仓仓库(平面图、实体照片、google等海外地图定位截图);

8.境外仓库租赁合同及租赁付款凭证(至少付款一年的财务凭证),若为购买则提供购买合同及财务付款凭证;

9.其他证明海外仓正常经营的资料(选填)。

(十)支持海外仓建设应用补助项目(开放型经济若干政策第(九)条第2款,加力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方案第15条)

1.企业2025年度财务报表;

2.租用海外仓合同;

3.租金支付凭证;

4.租金发票;

5.租用海外仓照片(海外仓正门全貌照片2张、海外仓内部不同区域照片3-5张,需清晰可见企业名称、企业存储商品等)。

(十一)支持企业主动维护合法权益补助项目(开放型经济若干政策第(十一)条)

1.企业2025年度财务报表;

2.案件情况报告,主要包括案件申请、立案、进展情况,律师聘请情况,案件裁决等情况,各项费用支出使用说明;

3.商务部立案公告;

4.费用支付清单汇总表,并附银行付款凭证和相应发票,汇付境外款项的要提供外汇核准文件、境外汇款申请书、结汇水单、支付凭证及用汇核销单等;

5.与律所签订的协议或合同;

6.律师费付款凭证;

7.律师费发票。

以上材料原件如为外文,同时提供中文译本或中文标注。

(十二)支持开展贸易摩擦应诉补助项目(开放型经济若干政策第(十二)条)

1.企业2025年度财务报表;

2.贸易摩擦案件情况报告,主要包括案件申请、立案、进展情况,企业涉案和律师聘请情况,具体应对工作,案件裁决等情况,各项费用支出使用说明;

3.费用支付清单汇总表,并附银行付款凭证和相应发票,汇付境外款项的要提供外汇核准文件、境外汇款申请书、结汇水单、支付凭证及用汇核销单等;

4.与律所签订的协议或合同;

5.律师费付款凭证;

6.律师费发票。

以上材料原件如为外文,同时提供中文译本或中文标注。

(十三)出口信用保险补助项目(开放型经济若干政策第(十三)条第1款、加力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方案第24条)

1.企业2025年度财务报表;

2.信保合同;

3.保费支付凭证;

4.保费发票;

5.代理出口协议及委托代理出口公司证明(外综服企业提供);

6.代理出口保费支付凭证(外综服企业提供);

7.代理出口保费发票(外综服企业提供)。

(十四)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质押贷款补助项目(开放型经济若干政策第(十三)条第2款)

1.企业2025年度财务报表;

2.企业与出口贸易信用保险承保保险公司、银行签订的三方协议;

3.嘉兴市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质押贷款利息明细表;

4.保费发票;

5.与银行签订的进出口融资总协议;

6.银行放款凭证、扣利息凭证。

(十五)支持出口小微企业开展汇率避险奖励项目(开放型经济若干政策第(十四)条)

1.企业2025年度财务报表;

2.远期结汇避险产品每笔签约和履约的银行凭证。

(十六)支持服务外包发展奖励项目(开放型经济若干政策修改内容第三条)

1.企业2025年度财务报表;

2.2025年度离岸服务外包业务额明细表;

3.服务外包合同及对应水单;

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文件(选填);

5.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6.单位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十七)软件外包服务企业承接市外订单奖励项目(加快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第四条的第(三)条第3款)

1.企业2025年度财务报表;

2.2025年度服务外包业务额明细表;

3.服务外包合同及对应水单或收款凭证;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与支持服务外包发展奖励项目两者按就高原则享受)

(十八)支持引育电子商务主体奖励项目(开放型经济若干政策第(十七)条第1款)

1.营业执照;

2.作为第三方电商平台经营和企业入驻情况的网络交易页面、流水等截图或证明;

3.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4.年度网络销售额汇总清单及截图;

5.申报省级网络零售统计材料、纳入统计证明材料;

6.其他所需材料。

(十九)支持引育电子商务主体奖励项目(开放型经济若干政策第(十七)条第2款)

1.营业执照;

2.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3.申报社零统计材料、正式纳入证明材料;

4.年度网络销售额汇总截图;

5.其他所需材料。

(二十)支持创建高能级平台奖励项目(开放型经济若干政策第(十八)条、加力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方案第4条)

1.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基地)、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运营方证明材料。

2.相关认定文件

(二十一)加快商圈平台能级提升奖励项目(开放型经济若干政策第(二十三)条)

1.项目运营主体2025年度财务报表;

2.资金奖励申请报告(含项目建设情况、运营情况、申报主体介绍等内容);

3.荣誉认定文件;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十二)支持引进知名展会奖励项目(开放型经济若干政策第(二十五)条、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第12条)

1.展览公司营业执照及与引进展会的主办或承办单位之间的股份关系证明);

2.引进展会在其他地区举办情况;

3.引进展会基本信息、在我市办展情况总结及相关佐证材料;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十三)加快推进工厂店主辅分离补助项目(推动工厂商贸店发展政策第3条)

1.企业2025年度财务报表;

2.企业申请报告(包括申报企业基本情况、经营情况、与原制造企业关联情况等);

3.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证明材料(如:应税证明等);

4.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二十四)历史经典产业企业拓展营销平台补助项目(历史经典产业高质量传承发展政策第8条)

1.企业2025年度财务报表;2.项目实施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1)参展合同;(2)收费通知;(3)银行支付凭证;(4)发票;(5)参展人员出入境证明(护照签证首页和出入境页或出入境管理局出入境证明材料);(6)参展照片(摊位号及企业名称清晰);(7)其他能够证明参展的材料复印件(选填项目)。

(二十五)加快产业融合补助项目(历史经典产业高质量传承发展政策第9条)

1.嘉兴市品牌首店评定申请表;

2.嘉兴市品牌首店评价体系的佐证材料;

3.门店与品牌企业的关系证明(投资人信息、隶属企业信息、商业特许经营信息、委托授权合同等方面资料);

4.品牌企业与商业设施主体签订的租赁协议(加盖公章,含商户楼层门牌号、经营面积、合作年限、租约信息等);自有产权提供产权证明。

(二十六)支持入驻第三方平台或建立独立站补助项目(加力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方案第1条第1款)

1.营业执照;

2.企业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3.新开设店铺证明材料及截图、基础入驻费用支出凭证及发票;自建独立站证明材料及截图、基础费用支出凭证及发票;

4.跨境电商平台、自建站终端年度交易明细数据清单;

5.自建站广告投入证明材料;

6.跨境电商平台终端交易明细数据清单;

7.其它所需材料。

(二十七)支持专业直播机构服务嘉兴企业补助项目(加力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方案第6条)

1.营业执照;2.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3.服务嘉兴企业清单、服务协议及经济往来凭证;4.网络设施建设、海外推广相关支出证明材料及发票;5.服务企业的跨境电商直播账号、截图等证明材料;6.服务企业的跨境电商平台终端交易明细数据清单;7.服务企业的出口货物报关单或海关清单;8.其它所需材料。

(二十八)支持跨境电商海外推广补助项目(加力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方案第8条)

1.营业执照;

2.企业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3.海外推广支付凭证及发票;

4.年度品牌品牌推广投入的合同协议及视频截图、宣传图片等证明材料;

5.跨境电商平台终端交易明细数据清单;

6.出口货物报关单或海关清单(海关监管平台跨境电商报关模式清单);

7.其它所需材料。

(二十九)支持开展跨境电商培训补助项目(加力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方案第17条)

       1.年度重点培训目录入围通知;

       2.培训人员花名册及签到表;

       3.课件及课程安排表;

       4.培训现场照片;

       5.费用支出凭证;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十)进集聚区且获评为星级工厂店奖励项目(商贸领域提振和扩大消费若干举措第5条第1款)

1.嘉兴市星级工厂店认定文件;

2.企业与集聚区运营主体签订的租赁协议(加盖公章,含商户楼层门牌号、经营面积、合作年限、租约信息等);自有产权提供产权证明。

(三十一)其他项目(刚性兑付项目)

1.出口名牌奖励项目(开放型经济若干政策第(五)条第1款);

2.获得海关AEO高级认证奖励项目(开放型经济若干政策第(六)条第2款);

3.新获省级及以上称号的公共海外仓奖励项目(开放型经济若干政策第(九)条第3款);

4.对外贸易预警点考核补助项目(开放型经济若干政策第(十)条第1款);

5.外贸运行监测点考核补助项目(开放型经济若干政策第(十)条第2款);

6.支持创建服务贸易重点平台和企业奖励项目(开放型经济若干政策第(十六)条);

7.积极培育民营跨国公司奖励项目(开放型经济若干政策第(二十二)条);

8.支持家政服务行业发展奖励项目(开放型经济若干政策第(二十四)条);

9.推动老字号品牌发展奖励项目(历史经典产业高质量传承发展政策第2条);

10.获评星级工厂店集聚区运营主体奖励项目(商贸领域提振和扩大消费若干举措第5条第2款);

11.主辅分离升规上限奖励项目(商贸领域提振和扩大消费若干举措第5条第3款);

12.新增零售业奖励项目(商贸领域提振和扩大消费若干举措第2条第1款);

13.落地总部型商贸项目(商贸领域提振和扩大消费若干举措第2条第2款);

14.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发展奖励项目(商贸领域提振和扩大消费若干举措第3条第1款);

15.获评优秀特色消费街区的运营单位奖励项目(商贸领域提振和扩大消费若干举措第6条第2款);

16.加大先进制造业项目、重大服务业项目、跨国公司或世界500强企业总部项目招引力度奖励项目(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工作若干措施第(一)、(二)、(三)条、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第2条)。

本次申报汇率统一按2025年6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其中1美元兑人民币7.1586元,其他货币据此换算(附表1)。

其中,加大先进制造业项目、重大服务业项目、跨国公司或世界500强企业总部项目招引力度奖励项目,若同时符合上述多个条件的外资项目,就高选择奖补金额,不重复享受奖补政策。所有奖补资金以人民币计算。奖补金额以商务部纳统金额(以美元计)作为计算依据,根据项目每笔外资到资当日中国人民银行挂牌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以人民币形式使用外资的,根据商务部纳统金额(以人民期限币计)计算奖补金额,不再进行汇率换算。

申报企业请登录嘉兴市惠企政策直通车(百度搜索)。通过“申报指南”查看申报条件,通过“我要申报”进行申报。

       附表1 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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