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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嘉兴调解中心关于公开选聘第二届调解员的公告

时间:2026-01-09 09:24 来源:商事法律事务部 作者:杨可心 浏览次数: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嘉兴调解中心(以下简称“调解中心”)是由中国贸促会批准设立的,以调解的方式,独立、公正地帮助中外当事人解决民商事纠纷的常设专业争议解决机构。调解中心由嘉兴市贸促会管理,接受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的业务指导,按照《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工作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商事调解等法律服务工作。调解中心实行调解员名册制,调解员由调解中心聘任,每届任期五年。受聘调解员可在调解中心受理的案件中,接受当事人的选定或调解中心的指定,担任调解员调解案件,并可参加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举办的培训、研讨等各项活动。

为满足调解工作的实际需要,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提高办案质量、效率和社会效果,现根据《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授予调解员资格规定》,结合嘉兴调解中心工作需要,面向全社会公开选聘第二届调解员。具体聘任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品行端正、公道正派、认真负责、勤勉高效、热爱调解,愿意遵守调解规则与调解员守则;

2.年龄应在七十周岁以下。身体状况良好的杰出行业专家可适当放宽;

3.应当未受到过刑事处罚,且近三年未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党纪政务处分。

二、专业背景条件

1.从事法律、经济贸易教学、研究或管理工作,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从事经济贸易、金融等实务工作,精通所从事的行业规范及专业知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3.曾任法官满五年,且长期从事民商事审判活动;

4.从事执业律师、知识产权代理工作满五年;

5.从事立法、执法或其他法律实务工作满五年;

6.不满足上述五项资格条件,但在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及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经嘉兴市贸促会、联合调解机构等推荐的。

职业生涯涉及多个领域和行业的,工作年限可累计。


请符合聘任条件、自愿申请担任调解中心调解员的人士于2026年2月14日前将调解员申请表电子版(PDF格式文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下列邮箱ccpitjxs@163.com。

联系人:杨可心

联系电话:0573-82059249


附件: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嘉兴调解中心调解员申请表.wps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嘉兴调解中心

202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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