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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0-06-03 16:06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精神,推动全省政府系统建好管好用好政务新媒体,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发展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坚持正确导向、需求引领、互联融合、创新发展的原则,大力推进政务新媒体工作,不断提升数字化背景下政府履职能力,努力建设权威高效、利企便民、人民满意、走在前列的“指尖上的网上政府”。到2020年,基本建成以“浙江发布”两微一端、“浙里办”移动客户端为引领,各市、县(市、区)政府和省级单位政务新媒体整体协同、迅速响应的矩阵体系,打造一批群众爱看爱用的政务新媒体。到2022年,全省政务新媒体规范发展、创新发展、融合发展的新格局日益成熟,政务新媒体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全面提升,真正成为移动互联网时代提升政府效能和公信力,更好联系和服务群众的重要平台。

二、理顺工作机制

省政府办公厅是全省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厅)是本地区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务新媒体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业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新媒体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按照谁开设、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履行政务新媒体的规划建设、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等职责。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竞争择优选择相关机构具体承担政务新媒体日常运维工作。加快建设全省统一的政务新媒体管理平台,为政务新媒体矩阵管理、评论管理、日常监测和指挥调度等提供服务。加强对政务新媒体的日常监管,积极运用技术手段进行实时监控,及时通报、督促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政务新媒体按照主管主办、属地管理的原则,接受宣传、网信部门的有关业务统筹指导和宏观管理。

三、规范开设整合

2019年7月1日前,除涉密单位和不对外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部门外,各市、县(市、区)政府和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应当开设政务新媒体,其他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规范开设。整合现有政务新媒体资源,严格新设政务新媒体的备案审查,严格按照集约节约的原则统筹“浙里办”等移动客户端建设。对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政务新媒体要坚决清理整合。集中力量做优做强主账号,构建系统联动的政务新媒体矩阵。各地、各部门开设的政务新媒体客户端及在“浙里办”移动客户端中提供的各类服务应用要全面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IPv6),支持在不同移动终端便捷使用。一个单位在同一平台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在不同平台的政务新媒体名称应保持一致,并在公开认证信息中标明主办单位名称。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发生变化的,要及时注销或变更账号信息并向社会公告。

四、完善功能应用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传播快、受众广等优势,以内容建设为根本,不断强化政务新媒体信息公开、政民互动、政务服务等功能。

(一)深耕政务公开。围绕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做好栏目设置、主题策划和线上线下联动,深入推进政务“五公开”。重点推送“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民生实事等重点领域政务信息。发布重要政策要同步关联政策解读信息,运用生动活泼、简明易懂的语言,以及图表图解、音频视频、数据实例等形式在政务新媒体推送,提升政策解读效果。要把政务新媒体作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和政务舆情回应的重要平台,提高响应速度,及时公布真相、表明态度、辟除谣言、消除误解。县级政务新媒体要与本地区融媒体中心建立沟通协调机制,联动做好信息发布。

(二)加强政民互动。建立健全政务新媒体公众留言回复机制,畅通政民互动渠道,认真做好公众留言审看发布、处理反馈工作。充分利用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和“基层治理四平台”,优化“浙里办”移动客户端等政务新媒体掌上咨询投诉用户体验,推动用户咨询投诉举报“最多跑一次”。政务新媒体要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完善和使用统一、权威、全面的咨询答问库,不断提升答问效率和互动质量。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分析研判社情民意,为政府决策提供精准服务。

(三)优化掌上办事。“浙里办”移动客户端是全省“掌上办事”的统一入口。要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和“浙里办”移动客户端,强化政务新媒体办事服务功能,围绕利企便民,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精简办事环节,大力推行掌上办事、“一证通办”。着力做好办事入口的汇聚整合和优化,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实体办事大厅的线上线下联通、数据互联共享,为公众提供优质便捷的办事指引和政务服务。政务新媒体提供掌上办事服务应依托本地区、本部门已有的办事系统,实现数据同源、服务同根、一次认证、一网通办。

五、强化日常运维

2019年7月1日前,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要建立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明确审核主体、审核流程,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确保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安全性和公信力。日常信息审核发布由主办单位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和热点敏感问题信息发布,按照涉事责任部门作为第一责任主体发布第一声的原则,通过政务新媒体平台及时发布。规范转载发布行为,原则上只转载党委和政府网站以及有关主管部门和宣传、网信部门确定的稿源单位发布的信息。做好重要信息发布的协调联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发布的、需要公众周知的重要政策信息,各级各类政务新媒体要及时转载。建立信息发布沟通机制,发布信息涉及其他单位工作内容的,要提前做好沟通协调,确保相关信息全面客观。政务新媒体如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或传播网络视听节目,须按照有关规定向网信、广电部门申请获得相应资质。

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要严格执行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保密审查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提高安全防护能力。建立值班值守制度,加强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发现违法有害信息要第一时间处理,发现重大网络安全和舆情事件要按程序转送相关部门办理。强化信息安全保护,严防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六、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移动互联网环境下做好政务新媒体工作的重大意义,将政务新媒体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政府数字化转型、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工作情况列入年度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纳入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体系。建立健全政务新媒体管理制度,提供必要经费保障,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抓好工作落实。建立政务新媒体发展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合力推进政务新媒体建设的总体规划、组织指导、统筹协调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要加强与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做好发布引导、舆情应对、网络安全等工作。

省政府办公厅将会同宣传、网信等部门适时组织对政务新媒体进行网上监测、抽查和通报,持续推进全省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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