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浙江省商务厅等4部门关于开展浙江老字号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经企业自主提交复核材料,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初步核查,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复核,现出具我市前六批“浙江老字号”企业复核初审意见,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26日—2023年11月1日。 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及时与市商务局取得联系,联系电话:82084790(机关纪委),82616507(商贸流通处)。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之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附件:嘉兴市“浙江老字号”复核建议汇总表.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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