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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申报及确定市级重点展会目录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4-08-22 11:16  来源:嘉兴市商务局   浏览次数:  

市级有关部门,局各处室,南湖区、秀洲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规范市级重点展会目录制定工作,促进企业开拓国际国内市场,特制定《申报及确定市级重点展会目录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商务局  

2024年8月16日

申报及确定市级重点展会目录办法

为加强对市级重点展会的规范管理和统筹协调,助力我市企业开拓国际国内市场,推动展会促进我市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主体

市级有关部门,处室南湖区、秀洲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

二、申报条件

1、市委、市政府主办的展会及市委、市政府以文件形式要求组织企业参加的展会;

2、省级部门以文件形式要求嘉兴组织企业参加的展会;

3、市本级参展企业5家(含)以上的境外展会;

4、市本级参展企业10家(含)以上的境内展会;

5、在市区举办的展会:

1)内贸展:展览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嘉兴大市以外参展企业占比40%以上;

2)境内外贸展:展览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嘉兴大市以外参展企业占比30%以上、境外参展企业(不含外商投资企业)10家以上且境外采购商100名以上。

三、申报材料

1、重点展会申报表(附件1)

2、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时间

每年1月份,年中、年底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五、确定展会目录

1、市商务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及南湖区、秀洲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部门提出重点展会建议目录

2、市商务局党委讨论确定重点展会目录

3、发文公布展会目录

附件.市级年度重点展会申报

嘉商务服贸发〔2024〕2号关于印发《申报及确定市级重点展会目录办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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