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有关部门,局各处室,南湖区、秀洲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规范市级重点展会目录制定工作,促进企业开拓国际国内市场,特制定《申报及确定市级重点展会目录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商务局 2024年8月16日 申报及确定市级重点展会目录办法 为加强对市级重点展会的规范管理和统筹协调,助力我市企业开拓国际国内市场,推动展会促进我市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主体 市级有关部门,局各处室,南湖区、秀洲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 二、申报条件 1、市委、市政府主办的展会及市委、市政府以文件形式要求组织企业参加的展会; 2、省级部门以文件形式要求嘉兴组织企业参加的展会; 3、市本级参展企业5家(含)以上的境外展会; 4、市本级参展企业10家(含)以上的境内展会; 5、在市区举办的展会: (1)内贸展:展览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嘉兴大市以外参展企业占比40%以上; (2)境内外贸展:展览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嘉兴大市以外参展企业占比30%以上、境外参展企业(不含外商投资企业)10家以上且境外采购商100名以上。 三、申报材料 1、重点展会申报表(附件1); 2、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时间 每年1月份,年中、年底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五、确定展会目录 1、市商务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及南湖区、秀洲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部门提出重点展会建议目录; 2、市商务局党委讨论确定重点展会目录; 3、发文公布展会目录。 附件:1.市级年度重点展会申报表 嘉商务服贸发〔2024〕2号关于印发《申报及确定市级重点展会目录办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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