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区、秀洲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财政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民生事业部、财政金融部: 为加大市场化收购信贷扶持力度,推动我市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浙江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健全粮食收购市场化融资支持机制的通知》(浙粮〔2024〕33号)文件精神,现就建立健全粮食收购市场化融资支持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原则 按照“企业申报、市县实施、省级补助”原则,建立健全粮食收购市场化融资支持机制,切实增强粮食企业融资和化解风险的能力,调动农户售粮积极性,保障粮食安全。 二、具体内容 (一)实施范围。粮食收购市场化贷款贴息工作从2024年开始,对市本级纳入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的粮食市场化收购主体进行贴息补助。 (二)实施标准 1.贷款机构及方式:贷款机构及具体贷款方式由收购主体自主选择。 2.贴息期限:收购主体当年度收购小麦或晚稻,对收购发生贷款进行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3.贴息标准:收购贷款贴息按不超过2%贴息率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贷款发生利息总额。 (三)实施程序 1.申报方式及时间要求:凡符合贴息补助范围和条件的粮食收购备案企业,于次年3月底前向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提出书面申请,贴息资金一年发放一次。 2.申报材料:所有申报企业填写《嘉兴市本级粮食收购贷款贴息申请表》(见附表),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贷款合同、收购发票等资料,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联合市财政局对申报企业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委托第三方专项审计后确认贴息金额。 3.贴息兑现:拟补助对象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拨付补助资金,所需资金由粮食安全专项资金列支。 (四)实施期限。粮食收购市场化贷款贴息政策稳步推进,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三、有关要求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将会同市财政局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规范使用,坚决杜绝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处严肃处理。 附件:20 年度嘉兴市本级粮食收购贷款贴息申请表.wps
嘉兴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嘉兴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