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聚焦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深化高质量外资集聚先行区建设,提出如下举措。 一、总体要求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打造高能级开放之省、实施“地瓜经济”提能升级“一号开放工程”的重要部署,以打造长三角全面开放新高地为目标,主动发挥上级政策资金撬动、引导和放大作用,在各地招商承诺的财政、土地、能源等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基础上额外叠加支持,以超常规的力度支持招引外资项目,鼓励存量外资企业增资扩产,积极做大外资增量,加快推进高质量外资集聚先行区建设。原则上以当年度利用外资实绩为依据,每年年底清算兑现,享受政策的外资项目,一年内不得撤资或转内 资。 二、工作举措 (一)加大先进制造业项目招引力度。对外资总投资达 1 亿美元(含)以上且首年实际利用外资 3000 万美元(含)以上的先进制造业项目,在省级财政按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额 3%的比例奖补之外,给予 1:1.5 配套奖补,累计最高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对外资企业以增资或利润再投资形式实施技术改造等,且年度实际利用外资 3000 万美元(含)以上的,在省级财政按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额 3%的比例奖补之外,给予 1:1.5 配套奖补,累计最高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加大重大服务业项目招引力度。对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 1 亿美元(含)以上的高技术服务业项目,在省级财政按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额 1%的比例奖补之外,给予 1:1.5 配套奖补,累计最高不超过 1 亿元人民币。对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 1 亿美元(含)以上的其他服务业外资项目,在省级财政按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额 7‰的比例奖补之外,给予 1:1.5 配套奖补,累计最高不超过 1亿元人民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三)加大跨国公司或世界 500 强企业总部项目招引力度。对跨国公司或世界 500 强企业在嘉兴投资设立独立核算的区域总部或外资研发中心等功能性机构项目的,在省级财政按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额 3%的比例奖补之外,给予 1:1.5 配套奖补,累计最高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总部位于中国境内的世界 500 强企业不享受此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四)加大产业基金对外资项目招引的支持力度。用足用好省政府激励措施,加强与省政府产业基金合作;鼓励各地成立政府产业基金参与投资重大外资项目,在投资收益方面加大让利力度。贯彻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支持符合《通知》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在不超过等值 5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满足企业融资需求。深化跨境人民币首办户拓展行动,推动跨境人民币结算户、结算量双提升。(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人行嘉兴中心支行) (五)发挥开发区等高能级平台作用。优化开发区考核评价办法,提高利用外资考核评价指标权重。对招引外资成绩突出的开发区等高能级平台,获得国家和省通报表彰的,将表彰结果将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加大对开发区、高新区、产业集聚区等高能级平台吸引和利用外资情况的绩效考核力度,加大对平台领导班子的考核激励力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六)开展“浙里最嘉”全球大招商年系列活动。加大赴境外招商引资洽谈力度,2023 年全市组织赴境外招商团组不少于 60个。支持各地积极开展“走出去”招商,赴境外举办招商推介活动。依托各方资源探索以共建模式设立德国、新加坡等境外招商联络处。开通经贸类因公出访团组“绿色通道”,同步办理出访团组的任务审批与因公护照、签证。开展全时段咨询答复和“一对一”服务指导,加大精准服务力度,为团组出访提供签证支持和便利。统筹全市各区域驻外招商力量,在北京、上海、深圳、苏州等经济发达地区设立招商办事处,开展各类投资推介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外办) 三、工作保障 (一)建立项目落地要素保障协调机制。推荐符合条件的外资项目申报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外资项目和商务部重点外资项目清单,争取国家层面要素保障。对外资总投资达 1 亿美元(含)以上且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 3000 万美元(含)以上的重大外资项目,优先推荐纳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争取在能源、环保等要素方面获得倾斜支持,争取国家保障用地。对特别重大外资标志性项目,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支持。对有绿色电力使用需求的重大外资项目,全力支持项目业主与市内外风电、光伏和核电等绿色电源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确定量价,争取省级层面统筹予以适当支持,保障绿电需求。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列入省重大外资项目年度推进计划,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3.0 版,建立完善全市重大外资项目清单,争取更多制造业外资项目纳入省“千项万亿”工程。全力争取省级层面给予污染物排放等要素方面的协调支持,并按要求及时出具要素保障承诺函,作为项目洽谈的支持性文件。各县(市、区)要加大超常规支持外资引进的要素保障力度,分级分类建立外资头部企业白名单、重大外资项目清单,优先做好项目用地、环评、规划、能耗等政策支持,强化供应链、物流、人员出入境等方面的服务保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 (二)大力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强对外资企业的服务,建立重大外资项目领导挂钩联系机制和跟踪协调常态化服务机制。出入境办事大厅设立企业商务办证专窗,实行“一对一”专属服务,为在嘉兴从事投资、创业、科研、经贸的外国人提供就近就便办理审批签证延期便利;为涉外企业引进的外籍人才提供工作许可证和工作类居留许可“一口受理、同时发证”便利;加强海外高层次人才永居推介力度并为申办永久居留提供便利。外资企业高层次人才子女在我市入托或在中小学就读的,由所在地政府 协调提供便利。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视外商投资企业高层次人才对本地的贡献给予奖补。(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 (三)强化招商队伍工作激励。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招引外资成绩突出的开发区高能级平台进行考核激励;对招商部门和团队的非公务员、非事业编制岗位,允许实行更加灵活的激励措施;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取得突出成绩的招商人员参加各级劳模先进评选。鼓励专业性招商中介、各类机构引进外资项目,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办法,对引进外资项目有较大贡献的机构进行奖补,提升招商活动市场化运作水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 (四)加强工作保障落实。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指导督查。市、区项目,市、区两级财政各按照 1:1 比例分担,县级的项目由县级财政按不低于省级财政的标准予以保障支持;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项目参照县级财政执行。金融类项目(含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 QFLP 项目)、房地产类项目(含商业综合体类项目)不享受财政资金相关政策。 本工作措施均需各县(市、区)政府落实,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 3 年(2023—2025 年)。实施过程中,可视情进行修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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